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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已有99户央企建立了总法律顾问制度


文章来源:新华网        上传:echo     时间:2009-11-28 18:26

  

记者从正在此间召开的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上获悉,截至今年10月底,132户中央企业已有99户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国务院国资委此次召开中央企业法制工作研讨会,旨在全面分析“后危机时代”中央企业法制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深入研讨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对下一阶段主要工作进行部署。

截至今年10月底,中国132户中央企业已有99户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的职责进一步得到落实。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管理制度体系日趋完善。目前中央企业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100%的,分别有81户、113户和72户,占全部中央企业的61%、85%和54%。

截至今年10月底,中央企业的1200户重要子企业中,已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556户,占46%。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等14户中央企业已在全部重要子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

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司法部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出席了会议。中央企业总法律顾问及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地方国资委法规工作负责人、部分地方国有重点企业总法律顾问等近350名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