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文汇读书周报》头版文章报道,时代文艺版《诺贝尔文学奖文集》中,“译者”李斯一人居然可以翻译十几种文字,有“中译中”的嫌疑。于是这本书的责任编辑出来承认, “李斯”是一家翻译公司,这套文集是由很多人一起翻译的。多家媒体报道过这件事,近日又出现了类似的事情,龙婧,堪称“史上最牛的译者”,自2004年以来翻译出版了二十多种书姑且不说,其中竟包括了英、法、德等多种文字,而且每年就由6本译作出版,另外还会出版一些专著,比如《林徽因画传》。这难免让人觉得不可思议和有所怀疑,后来弄清楚了,原来是出版社把丛书选题包给某个公司、工作室或中介人,然后让他们分头翻译,再署名成同一个译者的名字,也就是说,在翻译出版领域也兴起了“发包”风潮。
建筑业里“发包”现象也略有耳闻,未曾料到精神产品的制作诸如翻译出版,也有“发包”的风潮。这种“发包”现象,唯一的好处就是针对出版社而言可以更快地抢占市场,弊端却是不一而足,不免令人堪忧。为了净化和规范翻译出版秩序,就不得不坚决地对翻译出版搞“发包”say no。原因如下:
首先,这是不尊重原作者的体现。虽说署笔名是作者的权利,可是笔名作为作品成果的一个符号和标识,同样也是有承担作品的责任在的,尤其当作品可能会侵犯原作者的权益时。所以说,必须对译者的署名施行一定的制约。倘若原作者对“李斯”、“尤婧”不信任的话,这么做明显就缺乏责任感,因此翻译必须有原作者的授权才可以。原作者和译者的不同,导致授权关系也会有所差异。那种未经授权就擅自署名“发包人”的做法其实已经构成署名人对原作者的侵权。如果听之任之不管,将极有可能导致混乱的版权关系产生,严重者还可能会引来版权纠纷。
其次,读者选择译者的知情权被剥夺。作为一种再创作的过程,在翻译界译者的风格大有不同,有时候更已是一种品牌,诸如傅雷、朱生豪这样的大师。读者买翻译书时一般都会通过了解译者的大概去选择自己最喜欢的译者。然而,“发包”式的翻译书,只有“李斯”或“龙婧”的名字,一方面造成对真实译者的署名权的损害,另一方面,又剥夺了读者选择译者的知情权。
还有,大大地掩护了抄袭者。由于不会出现自己的名字,抄袭者会因此肆无忌惮,这在一定程度上让劣质翻译横行其道。打个比方来说,诸如《诺贝尔文学奖文集》,系“李斯”所译,南京大学图书馆版本专业人员初步查验得知,其中的《布登勃洛克一家》、《福尔赛世家》、《克丽丝汀的一生》三种书是抄自人民文学、上海译文和译林版的。无独有偶,龙婧“创作”的《林徽因画传》,更被揭露抄袭了陈学勇、林杉、田时雨等人的作品。目前这些抄袭都没有任何惩罚出现, “发包” 式的翻译出版,真的成了抄袭者的“防空洞”。
最后一点,翻译质量会失去控制。出版社负责审核和把关翻译的选题和质量,这种任务的落实,离不开出版社与每本书译作者的沟通与监管。但是,“发包”式翻译,除了“发包人”谁也不认识,出版社甚至不清楚每本书的翻译者是谁,更别提什么审核和监督了。出版社这么做,实际上已没有起到监管的作用,更是变相丢失了出版权。翻译出版界搞什么“发包”。
我们常常听到民众关于翻译质量不堪入目和抄袭侵权现象严重的争议,若想避免使读者的这种不满更强烈,就请不要在翻译出版界搞什么“发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