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文化差异的还有地理位置、社会制度、历史等不同因素。文化差异会引起以下几种不对应的情况:
①原语中的指称对象不存在于译入语文化中。举个例子,汉语里那些用数字开头的词语,如“三个臭皮匠,赛过诸葛亮”译为Two heads are better than one,并没有按字面意思翻译。
②原语文化是明确的实体,可是译入语文化中或者没有区别或者正好相反。就像英语中的armchair指任何有扶手的、硬的或软的椅子,当汉语中明明存在“扶手椅”和“单人沙发”的词汇。
③和译入语中的指称对象相同,加以指称的却有可能字面意义不同。比方说,英语的black tea,翻译成汉语是不是“黑茶”,而非“红茶”。这是中国人注意茶水颜色而英国人重点放在茶叶颜色上的缘故。
事实上,文化信息的对等是可能的,只要遵循奈达先生的“功能对等”(Functional Equivalence)原则,其中的“对等”指的是近似的等同。他认为一定要在翻译中进行一些调整,以达到原文和译文在信息内容、说话方式、文体、文风、语言、文化、社会因素诸方面达到对等的翻译目的。调整如下:
①要是译文形式贴近,可是所指易造成误解,就要做些变通:保留直译,并加上脚注来解释可能产生的误解。
②如果译文也许会导致对原文联想意义的误解,或者使读者无法正确地理解原文的风格,那么就要对译文进行必要的调整来反映原文的联想价值。
③一篇原文的翻译,必须产生与之相伴随的语码,因此要在音位、词汇、句法及语篇等各个层面作一系列的调整。
每个民族都有自己独一无二的文化。东西方人哲学、文化传统都不同,这是文化差异存在的必然性。当然还有东西方民族地理、历史、风土人情等的差异等原因。这些都使得文化翻译的可译性受到限制。
进行国际商务英语翻译时一定要留神这些差异,努力在外国文化和本国文化中找到一个切合点。最理想的状态是这个切合点恰巧是两种文化的交融。然而文化差异的存在使得切合点不易找。这个时候,译者就要通过自己的能力让这两种文化趋于接近,再根据4Es标准和奈达先生的翻译原则,调整过后,最好可以在译入语中再现这些带异国情调的东西。